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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研究中心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26日  点击:[]


一、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中心考核、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中心考核、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成立以中心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考核、复试监督小组,负责中心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成立以主管教务的副主任为组长的材料审核及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组织中心考生的材料审核及考核、复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查、科学选拔和综合考核。


三、材料审核

(一)选拔方式

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生与硕博连读生的学制为5年(博士生阶段至少满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学制为4年。

2024级直博生已通过推荐免试完成录取。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二)材料审核要求

请考生于14日提交下方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2.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至少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信;

3.个人陈述(中英文各一份),内容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兴趣及背景,职业目标和规划,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意向及设想;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

5.硕博连读申请者: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考核制博士生申请者: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扫描件)、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6.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扫描件;

7.英语能力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单;托福、雅思成绩;

8.身份证复印件。

中心将对考生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基础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宏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维、表达、创新等方面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品德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采用线下考核的方式

2.考核、复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414900-1200

面试时间:2024141430-1700

3.考核、复试地点:

笔试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水教213

面试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行政楼122会议室

具体安排后续将以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五、录取和公示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中心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三)中心将在本中心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六、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


七、对考生的要求

1.考生需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缴费标准:120/人,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心要求提交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3.考核、复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八、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九、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中心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中心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中心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中心咨询电话:0731-88684822,李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4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中心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十、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中心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经济管理研究中心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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