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选拔学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2022年中心继续开展选拔优秀考生攻读博士学位。中心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心层面招生制度的具体实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中心按照学校文件组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材料审核小组、考核和复试小组,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资格审查
中心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2.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至少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信;
3.个人陈述(中英文各一份),内容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兴趣及背景,职业目标和规划,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意向及设想;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
5.硕博连读申请者: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考核制博士生申请者: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扫描件)、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6.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扫描件;
7.英语能力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单;托福、雅思成绩;
8.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采取远程网络复试。采用南软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为第一平台,若第一平台无法运行,采用第二平台钉钉会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流程、稳定。
2.考核、复试时间:
笔试时间:4月27日
面试时间:4月29日
四、考核与复试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学科综合考核。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英 语: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一:考核内容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二:考核内容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复试的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可采用PPT汇报。
五、录取规则
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六、录取和公示
(一)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中心将在本中心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③体检未通过者。
七、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
八、对考生的要求
(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心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二)考核、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且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三)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中心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中心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中心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中心咨询电话:0731-88684822,刘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电子邮箱:cefms_admission@163.com
4.监督: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中心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中心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684822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一、其他
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本办法由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中心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经济管理研究中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