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机构
中心按照学校要求组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材料审核小组、考核和复试小组,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查、科学选拔和综合考核。
三、材料审核
(一)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分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二)材料审核要求等
请考生于5月11日提交下方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中心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2.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至少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信;
3.个人陈述(中英文各一份),内容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兴趣及背景,职业目标和规划,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意向及设想;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
5.硕博连读申请者: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考核制博士生申请者: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扫描件)、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6.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扫描件;
7.英语能力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单;托福、雅思成绩;
8.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材料打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等。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2.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采用线下考核的方式
2.考核、复试时间:
笔试时间:5月11日15:00-16:30
面试时间:5月12日9:00-12:00
3.考核、复试地点:
笔试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水教213
面试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行政楼122
五、录取规则
1.中心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分所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总分排名相同,则根据所报考导师考察意见进行录取。学院根据各导师的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导师招生建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中心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中心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中心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中心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4.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六、录取和公示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七、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八、对考生的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684822, 李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684822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一、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经济管理研究中心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