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招生方式
招生专业详见《湖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其中,2025级直接攻博生已通过推荐免试完成录取。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和扎实科研能力,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
(四)申请者须具备扎实的英语语言能力,熟练阅读和理解英文专业文献,具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语言实践能力,包括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进行专业领域的学术研讨及成果展示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秀英语实践能力者将获优先考虑。
(五)《湖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大学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yjszsxt.hnu.edu.cn/zsxt/bswb/default.aspx),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
面向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以及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含非全日制、各类专项计划等)。
报名编号申请:2025年4月30日至5月14日
报名信息填报提交及缴费:2025年4月30日至5月16日
(二)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
中心对照申请条件要求等,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形式审查。
中心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满分100分),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请考生于5月23日8:30到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行政大楼122办公室提交如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5份。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一份);
3.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至少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信;
4.个人陈述(中英文各一份),内容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兴趣及背景,职业目标和规划,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意向及设想;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
6.硕博连读申请者: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考核制博士生申请者: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扫描件)、本科和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7.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扫描件;
8.英语能力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单;托福、雅思成绩;
9.身份证复印件。
中心将对考生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考核
(一)资格复审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后,中心在考核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二)考核方式
中心按招生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线下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面试阶段由中心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安排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考核由外国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3个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基础部分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外国语和专业综合部分以面试的形式考核。
1.专业基础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对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进行考察。内容包含本学科专业宏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
3.专业综合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1)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
考核总成绩满分300分,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考核成绩。
(2)硕博连读
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 × 30% + 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 × 30% + 专业综合考核成绩× 40%。
(三)考核安排
笔试时间:2025年5月23日9:00-11:00
笔试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水教213
面试时间:2025年5月23日15:00-17:00
面试地点: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行政楼122会议室
具体安排后续将以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六、录取
(一)总成绩
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总成绩满分400分,由材料评审成绩和考核总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任何考核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由材料评审成绩和考核总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 = 材料评审成绩 × 40% + 考核总成绩 × 60%。任何考核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核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中心和导师的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考核者;
(2)各考核部分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须提交原就业单位离职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情况说明。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中心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七、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经济管理研究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其他
1.考核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3.考生须在考核前缴纳考核费用,标准为120元/人。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未尽事宜遵照《湖南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6.请考生及时留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中心网站上有关博士生招生相关信息。
九、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经济管理研究中心
地址:湖南大学财院校区行政大楼1楼122办公室
电话:0731-88684822
联系人:高老师
湖南大学经济管理研究中心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